时间:2015-11-23 10:49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通讯员:中国医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5-11-2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卫计科教函〔2015〕454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自治区6委办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内卫计科教发〔2014〕185号)的总体要求,保证培训质量,明确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学员各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前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协议(单位人)》(内卫计科教函〔2015〕368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社会人)》印发给你们,各基地要按照协议填写要求组织人员认真填写,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2015级培训学员协议签订并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及蒙中医药管理局三处备案,望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抓紧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社会人)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