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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儿科专业基地开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培训学习

时间:2020-05-14 08:49 来源:辽宁省 作者:娄鹏 通讯员:李丽

413日,为进一步提高儿科专业学员的医疗安全意识,防范医疗风险,强化临床一线医疗安全事件处置技巧,儿科专业基地组织儿科专业学员学习《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8101日起正式实施。儿科基地教学主任王晖针对新法规所涉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规定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解读,言语生动、内容丰富。参会人员感觉受益匪浅。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儿科学员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对于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院医疗安全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儿科基地教学主任王晖也就《十八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解读。重点讲解了医院医疗核心制度中的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等内容。

王晖主任强调,医疗质量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前提。医疗安全事关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作风面对患者,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将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今后,儿科二病区将加大对各项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让落实制度成为常态,确保患者安全、医护安全、医院安全。

此次培训有助于加强儿科专业学员自身责任意识,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护理行为,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保护患者医疗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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