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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善住院医规培人事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16-01-20 15:35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 作者:admin 通讯员:中国医师协会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人社厅,就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有关问题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印发通知。通知强调,凡2013年以后毕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通知指出,自2016(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2013年以后(包括201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3年以前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2020年起,各级医疗机构在聘任临床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通知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专项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机制,由政府、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培训人员和社会组织共同出资,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其中,中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2/3用于培训对象(本院住院医师、外单位住院医师、社会化学员)的生活学习补助,1/3用于培训基地带教老师补助等教学实践活动。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障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

各培训基地及相关单位应加大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投入,设立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培训。此项内容将作为对培训基地动态评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评估考核指标。省卫生计生委将建立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制度和定期审计制度,会同省财政厅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编辑/中国医师协会毕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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