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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时间:2022-06-30 17:11 来源:天津市 作者:陈学庆 通讯员:陈学庆

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基地招生简章

一、医院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始建于1946年,为当时的全国五所大型中央医院之一,建院伊始,来自北京协和医院、齐鲁医学院、辽宁医学院、贵阳医学院等国内著名医科院校及留学海外的医学专家和世家名医陆续汇聚,为医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70多年的发展,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已成为天津市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和天津市医学中心。



医院占地面积91,627.03平方米,编制床位2468张。设有37个临床科室、12个医技科室、3个专科医学中心、10个临床研究所和3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设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2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博士生导师102人,硕士生导师244人。

  医院成立了天津市医学前沿技术临床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临床技能培训基地,率先开展全科医疗基本技能和腔镜、介入等微创技术培训,获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临床医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两次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华北赛区一等奖,全国总决赛二、三等奖;2021年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

二、培训基地介绍

医院于1989年启动医师培训工作,2014年获批全国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目前拥有20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5个国家专科培训基地。2015年获得全国24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称号。2017年获批全国首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有神经外科学、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心血管病学、普通外科学、内科危重症医学等5个专科基地。2019年内科、外科住培基地双双荣获中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省际联盟第一届住培大赛第二名。20152021年,共获得全国和天津市“优秀住培基地负责人”、“优秀专业基地主任”、“优秀带教老师”、“优秀住院医师”、“优秀住培管理者”、“优秀住培质控专家”等荣誉称号24人次,2021年急诊科基地获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秉承“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并重,专业理论与临床技能结合”人才培养理念,真诚欢迎您的报考!

三、招收对象

(一)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

在我市医疗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由送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求进行选择,志愿填报完毕后不得擅自更改。

(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或是本市生源),拟在我市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志愿填报完毕后不得擅自更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

1.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者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

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不得再次报考住院医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收计划

序号

专业基地

名额(含单位人与社会人)

1

内科

3

2

儿科

3

3

急诊科

3

4

皮肤科

3

5

神经内科

5

6

全科

5

7

康复医学科

3

8

外科

3

9

妇产科

3

10

眼科

3

11

耳鼻咽喉科

3

12

麻醉科

6

13

临床病理科

5

14

检验医学科

3

15

放射科

5

16

超声医学科

3

17

核医学科

3

18

放射肿瘤科

3

19

口腔全科

5

20

重症医学科

5

 

合计

75

五、学员待遇保障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由培训基地发放基本劳动报酬,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培训基地依据《天津市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13号),每月发放培训学员生活补助。培训基地依考核情况发放学员奖励金。对年度评优学员发放优秀学员奖励金。参培学员享有伙食补助等待遇。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瑀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培训年限

根据规定确定培训年限(2-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的需延期培训,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期间无相应补助,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总医院科教处培训科  022-60362755  022-60362351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教学处教学综合楼505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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