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26 14:31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 作者:河南省卫生厅 通讯员:中国医师协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对《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卫教〔2011〕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办法》“第五条 培训基地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性病科、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肿瘤科和全科医学科等17个普通专科设置,结核病防治列入内科。”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专业目录,暂调整为: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影像科、放射肿瘤科、核医学科、超声医学科、医学遗传学科、预防医学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医学影像科等30个专业。
(二)《办法》“第八条 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明确了基地申报的6项基本条件,除此之外,新申报基地还应具备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办法》“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之“(四)现场评审”部分,增加由相关科室基地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参加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考试、基地医院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基地建设《承诺书》两项内容。
二、我委已认定的相关基地医院应根据国家新的专业目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抓紧进行对接和调整,按新的专业基地目录提交专业基地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三级甲等医院,可一并提交书面基地认定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核认定为基地医院后,纳入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体系,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有关专科医院(如儿科、精神科等)、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根据需要作为协同单位共同申报培训基地。以上申报材料请务于8月2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三、鼓励国家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医院积极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规范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助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四、我委将积极推荐领导重视、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的基地医院,作为全国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备选基地医院。本文件的电子文本、基地申报表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电子版请在“http://www.hnmed.cn”页面的“下载中心”点击下载。
五、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联络员制度。各基地医院应明确一个部门或科室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书面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负责上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信息,加强沟通交流。
联系人:徐宏伟;电话:0371-65897969。
2014年8月26日
国卫办科教函〔2014〕73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和准入管理,满足培训需求,保证培训质量,积累实施经验,为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奠定基础,决定在全国范围认定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名额分配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在今年起步阶段,我委综合考虑各地的培训需求、培训条件及前期工作基础等因素,分配了第一批培训基地名额(附件1)。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严格、认真、规范地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培训基地申请。愿意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和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工作安排,提出认定申请,真实、准确地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培训基地资格审核与认定。8月19日前,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审。根据我委分配的培训基地名额,列出拟作为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在进行社会公示后作出认定决定。
(三)培训基地名单公布。8月下旬,我委根据分配给各地的培训基地名额和各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的认定的培训基地名单,集中公布全国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好本次认定工作,确保2014年培训招收工作顺利实施。在培训基地认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和申请机构的培训能力,做到公开、廉洁、公平、公正,确保培训质量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培训基地建设与培训运行给予充分支持。
(二)第一批培训基地年度培训招收规模应不低于100人。符合条件的有关专科医院(如儿科、精神科等)、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根据需要作为协同单位共同申报培训基地。
(三)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及我委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如欲申请成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应当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对于上述医院中符合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考虑纳入培训基地认定范围。
(四)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4年8月25日前,将认定结果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名册表》(附件3) 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情况调查表》(附件4)纸质版统一装订后邮寄至我委科技教育司和中国医师协会毕业后医学教育部(以邮戳日期为准)。同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线平台(网址为http://www.cmda.gov.cn/),将上述材料及所认定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完成网上报送。
(五)各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认定基地培训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发现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应及时取消其基地资格。我委将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基地认定和培训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视情况在全国范围公布对各地的检查督导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医师协会毕业后医学教育部 李一菲 邢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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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教育处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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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yhyxjy@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号楼科教司教育处1108室。邮编:100044
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额分配表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名册表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情况调查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