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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6〕99号

时间:2016-04-27 15:15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 作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通讯员:中国医师协会

 

省卫生计生委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699

 

阿坝、甘孜、凉山州卫生计生委、招考委、教育局,阿坝、甘孜、凉山卫校,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办〔20116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6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实施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现将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省教育厅

2016422

 

 

2016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

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办〔20116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659号)的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施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为做好2016年项目实施有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计划和培养学校

2016年定向医学生(专科)招生计划300名。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专科),学制三年。

定向医学生(专科)培养由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医学院4所高校承担,4所高校各75名。各高校在核定的2016年招生计划内编制分专业计划。

二、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定向医学生(专科)招生对象是: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2016年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作为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生报考,即在报名系统的考试类别中应选择“对口职教高职”,职教高职专业类别中选“医药卫生三类”。医药卫生三类的专业代码为“14”。

政考与体检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县(市)招办在4月底以前完成对考生的政考和体检工作。

(二)考试与评卷。

定向医学生(专科)招生实行全省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和我省普通高考考试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总分为750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考试内容)三科,语文、数学科满分为150分,英语科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包含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满分为350分。

考试工作由当地招办统一组织进行,各科考试范围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为678日。各科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

日期

科目

时间

67

68

9:0011:30

语文

专业综合

15:0017:00

数学

英语

评卷工作集中在省上统一进行。

(三)志愿填报、建档。

考生在通知高考成绩后按当地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医药卫生三类相关专业。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县(市)招办负责。考生档案材料除必须具备的《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还须具备卫校毕业生《学籍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以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四)录取。

医药卫生三类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录取时间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第二批。省招考委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略多于计划数的比例划定医药卫生三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录取结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供录取库。

(五)协议签署与通知书发放。

省卫生计生委将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库下达各州卫生计生委和州卫校,由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与录取考生签订《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培养协议》(一式六份),经与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承诺毕业后到协议约定的服务县(市)所属乡镇卫生院服务。

《培养协议》一式六份,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盖章后,考生本人和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留存一份,其余四份连同考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姓名、性别、考生号、准考证号、考生成绩、毕业学校等)报州卫生计生委;州卫生计生委留存一份《培养协议》,其余三份连同汇总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留存一份《培养协议》,另两份送培养高校(其中一份存入考生个人档案);培养高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考生所在卫校,由卫校通知被录取考生领取。未签订《培养协议》的,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教学培养

1.定向医学生(专科)被培养高校录取后,按照培养高校规定,完成入学报到、注册及相关事项。

2.定向医学生(专科)在校学习期间,由培养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本校相关制度实施管理。

3.培养高校根据临床医学普通专科学生培养目标,制定定向医学生(专科)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增加农村常见病诊疗技术、中医药等课程,努力使学生掌握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全科医疗基本技能。

4.定向医学生(专科)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享有国家和省及培养学校规定的奖贷勤政策。

四、毕业证书与就业

1.定向医学生(专科)完成高等医学教育专科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定向医学生(专科)实行定向就业。定向医学生(专科)毕业后,根据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所在县(市)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满6年后方可在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流动。

3.定向医学生(专科)毕业后,由培养高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定向的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统一保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实际,在2个月内聘用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需将就业安排情况报州卫生计生委,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4.定向医学生(专科)要履行协议,毕业后到定向的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报到。定向医学生(专科)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另行制订。

五、经费保障

1.定向医学生(专科)培养经费由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补助,其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按省财政核定标准执行。

2.定向医学生(专科)入学注册后,培养高校将注册学生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按实际注册人数结算培养经费。

六、职责分工与项目管理

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培养协议》的签订,牵头制订定向医学生(专科)违反培养协议的处理办法。

2.省教育厅负责定向医学生(专科)培养质量监督评估。

3.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订定向医学生(专科)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州卫生计生委、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定向医学生(专科)培养协议签署,负责定向医学生(专科)毕业后的就业安排。

5.三州卫校所在县(市)招办负责三州卫校考生报名、政考、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和建档工作。

6.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医学院负责定向医学生(专科)招生录取、教学培养和学籍管理。

7.阿坝卫校、甘孜卫校、凉山卫校负责本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政考、体检的协助组织工作。

8.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学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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