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0 11:45 来源:湖北省 作者: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刘云赟 通讯员:姚敏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87号)要求,为进一步满足培训需要,优化基地布局,确保培训质量,巩固完善住培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住培基地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自愿申报,遴选对象从我省现有的20家省级基地中产生(名单见附件2)。
(二)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住培基地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三级甲等医院、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名学员(含协同基地);
2、重点支持:儿科、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
3、优先支持: 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三)每个市州限申报1家
按照国家的认定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及地域布局,本次入围的市州,每个市州限申报1家(含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培训基地申报。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中国医师协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cgme-cmda.cn/)填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二)培训基地资格审核与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拟认定住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审定后,对拟认定住培基地按照优先次序列出并进行公示,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遴选认定工作另行通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增补认定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王浩雨、刘云赟
电 话:027-87576372
平台数据填报联系人:
省医评办 赵保军、陈俊芬
电 话:027-87360360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87号)
2、省级住培基地名单(20家)
2017年2月17日
附件2
省级住培基地名单(20家)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武汉市普爱医院
武汉市第五医院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武钢总医院
武钢二医院
武汉市普仁医院
长江航运总医院
十堰市人民医院
东风汽车公司总医院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
咸宁市中心医院
随州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