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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24 18:03 来源:西藏自治区 作者:卓玛 通讯员:刘娜

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各单位、西藏军区总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根据我委总体工作部署,2017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报名工作于3月份启动,现将2017年住规培训招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属管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审核人员身份,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好住培学员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事项;结合各地实际,完善本地(市)、单位住培学员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形成长效机制。

二、招收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往届医学毕业生或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2017年应届医学毕业生。

三、招收报名程序

(一) 招收报名以各地 (市)、各单位为主,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训。

(二)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报送参训学员名单。

(三) 委属管各单位、西藏军区总医院的参训学员名单统计汇总后直接上报至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宣传处。

四、招收、上报时间

为实现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招录、注册、入训同步化,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和上报截至时间为5月30日;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和上报截至时间为8月15日,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受训时间为3年,共计34个专业,各地 (市)、各单位填报学员信息时需填写学员真实信息,明确受训专业。

(一) 各地 (市)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坚持“缺什么、报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填报学员培训专业,填报的专业,一经注册不得更改。加强儿科、妇科、检验、麻醉、精神等紧缺专业的填报、培训工作。

(二)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是国家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的医学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服务中心严禁截留。培训专业必须填报“全科”专业,若定其他专业并受训的,须经地(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三) 我区区内培训基地为自治区人民医院、西藏军区总医院和自治区藏医院(藏医),区外委培省(市)有北京、四川、广东、浙江、江苏和重庆(昌都籍生源)六省(市)。我委根据全区生源数量、规模、层次和对口援藏省(市)等实际,统筹安排学员在区内外基地受训。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各地 (市)卫生计生委、各单位的学员基本信息统计表以纸质(盖章)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宣传处。(需要学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者,请联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宣传处)

斯朗央金、卓玛  (0891)6289701  6289708(传真)

  邮箱地址    xzwjwkjxc@163.com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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