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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自查、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省级基地(或协同医院)的通知

时间:2017-04-24 18:06 来源:西藏自治区 作者:国吉 通讯员:刘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自查、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省级基地(或协同医院)的通知


各地(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第二医院、自治区第三医院、武警西藏总队后勤部卫生处、西藏民族学院附属医院、成办医院、格办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人才服务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藏卫发〔2016〕83号)文件,结合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的实际,我委计划在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经自查自评、自愿申请和综合评审等步骤推行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协同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检查和评估工作

请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指标”(附后),对辖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本院)逐条逐项开展一次对照检查摸底自评工作,实事求是汇总评分,形成对照检查和评估报告。

二、申报工作

以自愿为主,所有二级以上医院结合对照检查和评分评估情况,均可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申请“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协同医院)”。对照检查、评估报告和申报资料请务必于2017年4月15号前报送到委科教宣传处。

三、评审工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协同医院)”准入意见,着手拟定西藏自治区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协同医院)评估指标。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建设成为省级基地候选医院,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建设成为省级协同医院候选医院。一旦审批,可以招收区内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生。

附件:1、西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协同医院)申报表

   2、2016年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评估指标

以上附件内容,可从1057356928@QQ.com邮箱中下载,邮箱密码为KJXC1234.

 

联 系 人:卓玛  斯朗央金

联系电话:0891—6289702  6289708(传真)

电子邮箱:xzwjwkjxc@163.com 

 

 

                             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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